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务及安排
1、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施工企业及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并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1月17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于2019年1月21日起对全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2、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由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务厅。自2019年3月起,每月1日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2)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名单于2019年1月16日前报市住建局。
2.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4.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地区行业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5、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施工企业填报附表一,并在1月10日前分别以传真形式报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余建筑业企业由市住建局组织开展违规治理工作。
附件:1、注册人员统计表
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辽住建[2018]254号)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9日
联系人:刘爽 投诉电话:57500787 电子邮箱:fsjwj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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