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及外埠建筑业企业:
为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扎实开展我市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的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二、实名制管理原则
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按照主管部门监督,内容标准统一,企业自行负责,简便宜行实用的原则,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三、实名制的内容
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实行有效身份实名管理,动态监管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所有生产活动情况。
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的内容包括:
1、姓名、身份证号码、来源省份地区、文化程度等基本信息。
2、岗位(工种)、技工等级、岗位证书类别等岗位资格信息。
3、人员类别、从事过劳务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等从业信息。
4、施工现场日考勤信息。
5、劳务用工合同、工资支付情况等其它信息。
四、管理方式
1、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负总责,汇总本工程项目自有、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企业现场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建立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的实名制管理系统或台账,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监督分包企业做好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由专业承包企业按总承包企业建立的实名制管理系统或台帐要求汇总专业承包项目自有和施工劳务企业现场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送总承包企业按要求统一报送。
五、工作要求
1、各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档案,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采集等具体管理工作,每一工程项目都要按照《抚顺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信息表》(附件2)要求进行填写,并将附件2、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台账等资料存放施工现场项目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将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管理有关材料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管理材料之一,报工程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市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就劳务实名制工作对各县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指导。
2、实名制工作由市住建委建管科牵头,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区)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实名制工作纳入日常工程质量检查过程中,填报附件2,督查企业落实实名制工作,并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及随机抽查。对每次检查的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作为考核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
3、各施工企业,应在每季度末20日前,将《抚顺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信息表》(附件2),以纸介和电子文档两种格式报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经市、县(区)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汇总后,在5日内报送市住建委。
4、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并做好统计表报送。在每季度末20日前将本区域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情况《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纸介和电子文档两种格式报市住建委。
5、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尚未完全开展实名制的工程项目加强督导,最迟在2018年12月前务必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
联系人:魏琳琳 联系电话:57500415 传真:57500787 电子邮箱:fsjwjgc@126.com
附件:1、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调查表
2、抚顺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信息表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信息表指标解释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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