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抚顺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认识,积极组织,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同级劳动监察部门配合,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摸排欠薪案件线索。经调查认定确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纳入督办范围。
三、凡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的项目,发生欠薪案件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办。
凡由市住建委发放施工许可的项目,发生欠薪案件由市住建委督办。
四、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欠薪案件中的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并记入不良记录。
五、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填报附表,并将“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于每月10日前,报送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人:魏琳琳 电话:57500415 传真:57500787
附件:1、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2、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表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