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扎实推进辽宁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深入应用,完善平台项目数据库,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补录建筑业企业业绩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8]13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将开展业绩补录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补录基本要求
(一)补录主体
1、本市建筑业企业和已经办理跨省承揽业务监管信息报送的在抚顺市域内施工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具有补录资格。
2、由建筑施工企业申请补录且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业绩,可自动关联至项目涉及的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相关企业。
3、本市建筑业企业补录业绩的用户名和密码沿用2017年业绩补录时的用户名和密码。
(二)补录范围
建设项目在抚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我市企业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补录)。
尚未进入平台的项目,可以补录项目全部过程信息。过程信息指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下同。
已经进入平台的项目,但仅采集到部分过程信息的项目,可以将其它过程信息补充完整。
(三)项目类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与上述总承包类型相关的专业承包项目。
二、补录方式
建筑业企业补录业绩沿用2017年业绩补录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lnjst.gov.cn/website/main/index.aspx,进入“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入口—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补录系统下载。
(一)尚未进入平台的项目
填写基本信息及其附件。附件分为必要附件和企业自行上传附件两类。必要附件为必须上传的附件,企业不上传必要附件则无法完成业绩申报。非必要附件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上传,作为业绩的辅助证明。
填写项目过程信息。企业补录的工程涉及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五个项目工程信息。项目过程信息应完整、准确。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在施工许可证信息中添加。
(二)平台中有部分信息的项目
1、选取拟补录信息的项目。企业可到平台中的企业详细信息中“工程项目”一栏查询拟补录的项目编号。
2、填写拟补录的过程信息。
(三)业绩确认与公示
1、业绩确认。企业提交后的业绩信息将进入项目所在地市级管理部门审核端口,经市住建委组织核实认定为企业业绩的,在审核端口确认。无法认定的企业业绩在“平台”退回申请企业。
2、业绩公示。补录的业绩和信息经市住建委组织确认成功后,将自动进入“平台”上的“业绩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进入平台项目库,并自动与有关企业关联。
三、责任分工
(一)企业提交工程资料。企业补录的项目应为同时满足全部过程信息,即包括招投标手续、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合同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的项目。
(二)本次业绩补录根据项目归属地管理原则,采用 “谁施工,谁申请;谁监管,谁采集;谁采集,谁负责”的方式。
1、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县一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企业在平台填报信息后,将相关工程资料及附件1《施工企业业绩补录原件报送单》、附件2《施工企业业绩补录核实认定单》报送项目所在地的三县一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真实性审核认定,三县一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对认定结果负责。三县一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认定的业绩填报附件2《施工企业业绩补录核实认定单》及附件3《抚顺市业绩补录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及时尽快传真至市住建委,同时发电子邮件。
通过真实性审核的项目,企业尽快携带系统录入信息涉及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建委建管科,对其网上系统录入信息进行现场核验。
2、新抚区、望花区、顺城区、东洲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企业在平台填报信息后,将相关工程资料及附件1《施工企业业绩补录原件报送单》、附件2《施工企业业绩补录核实认定单》报送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进行项目真实性审核认定。
四、有关要求
1、各企业应高度重视业绩补录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本企业的业绩收集和录入工作。各企业对补录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企业不得上报虚假业绩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认定为虚假业绩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补录,并对相关企业记入不良记录。
2、业绩认定部门要提高服务效能,部门间相互配合,不能因业绩补录为企业增加负担,更不允许搭车收费或将业绩补录作为解决企业、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手段。
3、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提交材料,将材料装入档案袋,每项工程原件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外粘贴档案袋附表(业绩补录原件报送单,附件1),附表打字填写,不可修改。(文件附件电子版请在建筑业QQ群下载,群号52360500)
4、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地址:市政府东侧,振兴大厦A座806室
联系人:魏琳琳 电话:57500415 传真:57500787 邮箱:fsjwjgc@126.com
附件: 1、《施工企业业绩补录原件报送单》2、《施工企业业绩补录核实认定单》
3、《抚顺市业绩补录情况汇总表》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