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2号)和《辽宁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保障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5〕41号)的情况。
(二)施工企业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及管理档案情况,建筑劳务人员劳务用工情况。
(三)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包括实名制台帐(含台帐的电子文档),人员考勤信息,现场实名制管理员信息等。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
各县区组织开展自检工作,对在建项目逐一排查,形成自检报告,市住建委在此基础上开展抽检,具体时间从9月3日开始。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督查工作,要精心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自查工作,对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取得成效,规范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各县区要在2018年8月31日前将本地区自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书面报送市住建委,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附表为各县区所报在建项目,请你们对每个项目的劳务实名制开展情况,按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联系人:魏琳琳 联系电话:57500415
传真:57500787 电子邮箱:fsjwjgc@126.com
附件:在建工程项目名录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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