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简政放权及“放管服”的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直接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权限下放至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监理合同备案的通知》依法实施,同时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备案负责。
三、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跨区域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市重点招商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备案,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放的权限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同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问题组织查处。
抚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