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及抚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科[2018]9号),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科函[2018]36号)(以下简称《报表制度》)要求,现将我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报表制度》执行期为2017年-2019年。我市各年度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18年5月18日、2019年4月28日和2020年4月28日。
二、本次统计工作,我市各县、区及抚顺经济开发区只需填报《报表制度》中的基层表1-4、统计范围为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3000平方米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三、《报表制度》的相关材料以及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系统,可在辽宁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中心网站或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系统技术支持平台下载。
四、辽宁省已公布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系统注册代码。抚顺市:9589926788;市辖区(抚顺经济开发区暂用):6454679189;新抚区:9688547170;东洲区:669954092;望花区:2233955141;顺城区:3184555273;抚顺县:8050188199;新宾满族自治县:0729983692;清原满族自治县:1807402341。
五、各县、区及抚顺经济开发区应明确本单位负责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具体部门,并将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2018年5月16日前报抚顺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办公室。
联系人:万鑫 联系电话:57591988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关于开展我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科函〔2018〕36号)(以下简称《报表制度》)要求,现将我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报表制度》执行期为2017-2019年。我省各年度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18年5月20日、2019年4月30日和2020年4月30日。
二、本次统计工作各市建委(局)只需填报《报表制度》中的基层表。
三、《报表制度》的相关材料以及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系统(V3.4版本),可在厅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中心网站或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系统技术支持平台下载。
四、各市建委(局)应明确本单位负责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具体部门,并将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于2018年5月7日前报我厅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方式:
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曾海涛 024-23447652
厅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王乐 024-23447658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2、辽宁省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及规模以下集中供热信息最低统计数量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