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物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8]10号)要求,加强对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物业企业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强化设计、施工、监理及后续使用等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本市目前在施工阶段的无梁楼盖地下室项目进行自查,组织相关单位对体系安全性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刻进行整改。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在使用阶段的无梁楼盖地下车库进行自查,协调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复核地面覆土、车辆通行停放等使用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清理整改。
2、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质量监督站按照现监管职责分工,对本市目前在施工阶段的无梁楼盖地下室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建立台帐,并将排查情况汇总后于4月25日前将施工阶段项目排查清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同时对在使用阶段的无梁楼盖地下室车库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建立台帐,并将排查情况汇总后于4月25日前将使用阶段项目排查清单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
3、严格监管,突出实效。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单位要督促各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强对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或随意增加地下室顶板上部区域使用荷载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宗潇(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57500416
刘福海(物业管理处) 57612070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2、施工阶段项目排查清单汇总表
3、使用阶段项目排查清单汇总表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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