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抚顺市城市修补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抚顺市城乡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抚顺市城市修补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辽宁重要讲话和批示以及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修补工作部署,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抚顺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展城市修补工作,以补足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用更新修补的理念,拆除违章建筑,修复城市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特色和活力,推动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不为“政绩”唯“实绩”、不要“显绩”重“潜绩”为原则,以市民生活居住环境得到大的改变、市容环境面貌有效提升、城市整体功能更加完善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精准施策,科学推进。
(三)总体目标
从2020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功能基本完善,生态空间有效保护,景观风貌明显改观,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城市更新逐步实现,城市修补工作成效显著。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抚顺市城市修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城市修补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全面统筹推进全市城市修补工作。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 朱光明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文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学军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督考办、通管办、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韩学军兼任。
(二)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城市修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调度城市修补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组长汇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科学制订全市修补工作总体规划,负责做好工程许可和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对全市修补工作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城市修补项目的可研、立项等工作,负责向上争取修补工作相关政策的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城市修补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配合规划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范围内幼儿园规划,负责新建、扩建公办幼儿园的接收、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社区养老,推动社区建设,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健全老旧小区楼牌号设置。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国网抚顺供电公司及通信运营企业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强电、弱点、蜘蛛网线等维修改造。
市通管办: 负责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的通信线路落地进户和维修改造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健身器材、文化广场等文体设施建设。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订全市集贸市场总体规划;负责制定集贸市场相关标准;负责指导各县区政府,建立健全合法规范的集贸市场管理与经营体制。
市卫健委:负责督导集贸市场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社区门诊等健康教育设施合理设置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市场主体登记准入、查处具备固定合法的集贸市场内无照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监督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市场开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餐饮、油烟、非生活污水等环境污染源监管,加强对环境污染的应急、预警、督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城区周边交通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照驾驶车辆及车辆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城区占路市场取缔现场的执法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霸占市场、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对市场上的黑恶势力严厉惩处。
市督考办:负责对各县区及相关市直单位履行职责、推进工作、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城市修补工作的协调检查。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城市修补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修补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辖区内的实施方案;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城市修补工作,完成城市修补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2020年,开展城市修补数据调查,完成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编制,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和实施计划,全面开展,积极推进。
2021年,全面深入推进修补建设工作,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等各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022年,全面完成城市修补目标任务,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和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一)市容环境综合治理
1.整治违章占道经营。对全市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实行全面清理取缔,严管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2020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整治;2021年2月底前,完成支路、街巷路沿街商贩店外经营普遍整治。整治成果于2020-2022三年内持续保持巩固,防止出现反弹,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2.整治占路市场。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退路进厅(场)一批、提升改造一批、规范管理一批、规划建设一批工作原则,全面开展集贸市场整治及其周边拆违治乱,解决集贸市场“脏、乱、差”等问题。2020年9月底前完成占路市场的取缔清理工作,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按照三年过渡期,建设符合百姓需求的综合性规范性集贸市场,占路市场逐步退出。
3.整治乱搭乱建。全面清理居民小区内乱搭乱建,2020年底对已列入五年拆违计划的2.616万平方米剩余存量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接管,按照整治时间节点,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建成区全面覆盖,打造整洁、优美的生活居住环境。
4.整治违章立面修饰。2020年底前,对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的立面修饰进行治理,对违章设置、超审批时限的广告牌匾进行依法拆除;对重点街路和区域不符合标准的广告牌匾责令整改。2021-2022年,规范城市户外、大型宣传标语、标志及门市牌匾的管理,实现统一、协调、美观;坚决禁止新发生的违章立面修饰行为,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5.建筑工地。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020年6月底前,所有建筑施工(拆除)工地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围挡,其中所有房屋拆除现场位于主要路段的建筑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小于2.5m,位于其他路段的建筑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小于1.8m。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内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硬化,工地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视频监控。加强施工扬尘治理,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特别是房屋拆除现场要采取湿法作业,有效降尘,切实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6.静态停车。道路两侧至建筑物之间空间,科学施划停车泊位,方便居民停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住宅区内要按一定比例留出部分土地,建设停车泊位;对既有小区内的地下配建停车场的利用率达到95%。规划研究利用空闲土地建设集中或临时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供给。
7.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底,各县区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县区至少有一个街道(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21年底,顺城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区至少有三个以上街道(社区)基本建成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完成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县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力争2022年底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根本好转。
8.冬季除运雪。按照“保运行、保安全、保畅通、保洁净”及无公害除雪工作原则,进一步增强全市专业化除运雪力量,做到雪中路通、雪停路畅、雪后洁净;严格落实沿街店铺、企业事业单位“门前三包”制度,做到与主干道同时实现“雪停路畅”;充分发挥各级媒体有关市民义务除雪的宣传报道作用,调动广大社区居民配合社区、物业主动清扫居住区积雪,并组织发动志愿者积极参与公共设施的扫雪除冰活动。
9.园林绿化。加大城市美化绿化力度,巩固城市园林绿化成果,提升绿化管理养护水平。解决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中重建设、轻维养,绿化养护粗放等问题,实施精细化维养管理。坚持市、区两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多措并举,建管并重,因地制宜做好绿地整治提升、街路行道树木补植、病虫害防治、杨柳飞絮治理等工作。加强老旧公园绿地环境改造、恢复生态系统健康,见缝插绿,拓展绿化空间,提升绿化品味,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2020年,完成城区裸露土地绿化覆盖10公顷,2022年完成绿化补植15公顷。
10.市容环境卫生。加大对城市街路两侧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设乱挂等“六乱”现象的督查检查力度,全面清除城市街路、居民庭院、铁路及电铁沿线、城市河道及城乡接合部的生活垃圾、建筑残土和各类杂物,消除环境卫生死角。2020年底前,基本杜绝我市城区内“六乱”行为。2021年,继续保持、巩固提高治理成果。2022年,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11.城区环卫保洁。继续提升环卫作业水平,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监管力度,制定完善城区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环卫设施投入,提高街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率,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的密闭运输工作,避免二次造脏;2020年底前,全市各县区完成5座公厕的建设改造任务;2022年底前,建成区实现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生活垃圾密闭运输率达到100%。
(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
12.城市道路、桥梁。加大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及监管改造力度。2020年,完成市场整治退路进厅后的道路交通功能恢复工作;完成6座桥梁结构性检测工作;完成10座桥梁安全护栏安装工作;对全市道路开展普查及等级重新划分工作,4月底前编制道路设施管理手册。2021年,强化市政道路设施养护管理,提升道路设施的服务性能,提高城市道路完好率,完善主次干道的无障碍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增强人行步道的通达性,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出行要求。2022年,实现市管道路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全部完善到位。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主要干道及城市出入口道路提升改造。
13.城市路灯。逐年提高城市照明灯具灯杆的完好率、整洁率、安全率。2020年做好路灯设施日常维护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明设施损坏或照明效果较差的部分街路,更换部分路灯灯具设施,特别是提高校园周边街路的路灯亮度。争取2021年亮灯率达到90%以上,2022年主干道亮灯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97%。
14.城市排水。2020年汛期前完成304条、346公里的排水管网清淤扫除工作,及时更换、补齐破损和缺失的井盖、雨箅等设施。2021年、2022年根据财政资金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实施排水防涝改造项目、雨污分流项目、管网监控项目及污水泵站改造项目。
15.城市污水污泥。按照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城市排水管网排查,修编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并制定污水处理厂的一厂一策,全面提升我市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效能。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城区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产270吨污泥得到全部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2021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
16.城市供热。组织开展城市供热管网摸底排查,做好城市供热发展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城市主要热源、热网实现互联互通、互为备用,提升城市供热的安全性、稳定性,供热管网完好率2020年达到85%,2021年达到87%,2022年达到90%。2020年全部拆除我市剩余20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集中供热率达到99%。推进抚顺新能热电公司东洲区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建设,力争在2021年投产运行。
17.城市供水。组织开展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摸底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编制管网、设施的改造计划。结合世行贷款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智能水务建设及老旧房屋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降低城市供水漏损率,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力争2020年底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3%,2021年底12%,2022年底11%。
18.城市然气。在做好城镇居民燃气安全生产保障供应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天然气置换改造工作,2021年底停止矿井气的使用。2020年底前,新建改造燃气管网30公里,置换用户7.2万户。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进度,加快天然气入户工程,替代民用液化气罐的使用。争取管道燃气用户2020年底达到80%,2021年底达到85%,2022年底达到90%。
19.垃圾场处置。做好既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的同时,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完成好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前期开工准备工作,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力争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9月底建成投产。实施抚顺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力争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底建成投产。
(三)老旧城区综合整治改造
20.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市城区老旧住宅区通过推行市场化物业服务、城区政府保障、业主自治三种管理模式,全面实现“合理收费、多种经营、适当补贴”的物业管理机制全覆盖。全市住宅小区要建立健全星级服务管理机制,实现持续提升优化服务体制,并向老旧住宅小区逐步推广。2020年4月中旬前,完成老旧住宅小区调查摸底和实施方案的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覆盖率6月底前达到35%,8月底前达到70%,10月1日前实现全覆盖。
21.“回迁难、净地不净”问题。全市目前共有征收地块31个,房屋143栋楼。因个别住户未签征收协议,闲置建筑物无法拆除,存在多年征收地块“净地不净”问题。2020年开始,相关区政府要全面启动征收地块建筑物拆除工作,从2020年至2022年要按照3:3:4的工作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31个已征收地块房屋遗留居民清零和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实现土地腾空。腾空净地后的土地适合房屋开发的上市拍卖出让,不适合开发的可用于建设绿地、静态停车场或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建设。同时,2020年底前,要全部解决我市“回迁难”剩余1195户居民安置工作,确保 “回迁难”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22.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居民参与、共治共建”的理念,建成一批“完整社区”,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由政府、产权单位、参建主体、居民和市场化多方筹措落实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建筑物、附属设施改造提升,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级改造标准,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生活需求。2020年,至少完成30个老旧小区的维修改造,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80.6万平方米,同时,争取另外19个老旧小区实现开工。到2022年底,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310个老旧小区全部改造完成。
23.危旧住宅改造。对市区现有面积2.86万平方米、646户、15栋D级危险住宅房屋,按照紧急避险搬迁要求,纳入改造翻建计划,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同时,对临近和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加强老旧住宅安全整治,确定维修加固改造方案,分步组织实施。重点对新抚区东富平路地块,顺城区北站西地块等项目,加快推进危旧住宅改造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城市修补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全面统筹推进全市城市修补工作。进一步压实县区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指导和全面协调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安排、验收标准等,并作为年度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
(二)强化督导落实,出台政策优惠。坚持一区一策,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强化项目对上政策争取,对城市修补项目的相关税费减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出台相关政策优惠,科学推进城市修补工作。
(三)引导各方参与,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各方投入”的原则,积极向上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同时市、县两级财政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并做好城市修补项目包装策划、政府债券申报和项目储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城市修补工作。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修补工作的认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落实管理责任。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检查、督办、通报等制度,加强对城市修补工作的督导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严格项目落实责任管理,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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