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城管局(执法局),局属各执法大队:
现将《抚顺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2019年度“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0日
抚顺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2019年度“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分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推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安排,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8]129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19年在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继续深入推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年”活动,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以教育培训为抓手,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1.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城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统一着装制度,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禁城管执法人员无证执法。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完善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约束等管理制度,完善规范协管人员辅助执法行为的管理制度。
2、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守则,严格规范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的着装、用语、行为、程序等,依法依规行使行政强制权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完善管理制度,提升队伍形象。
3、严守执法纪律。执法人员要严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 严禁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严禁不作为、慢作为、门难进、脸难看等行为,严禁故意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行为等。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只能配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事务。
4、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城市管理重点和中心工作,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督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强对执法队伍和人员的督查指导。健全重大事件、媒体曝光事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确保有督办有反馈。
(二)加强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法公开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和过错追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记录执法全过程影音资料,并建立专项档案留底管理制度。
2、完善标准流程。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相关法规、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装备使用等制度,做到因人而异,动态考核。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督察督办、宣传文化等工作标准规范,探索推行“律师驻队”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3、加强教育培训。完成4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加强法律类、专业类知识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增加执法纪律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增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抗压能力。加大对一线执法力量的培训力度,拓展培训渠道,探索跨地区、跨部门体验式等培训新模式,逐步构建城市管理执法培训体系。
4、提高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风险评估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基本策略、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并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制止、事后有惩处。建立健全执法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新形势下的媒体应对能力。发生执法冲突事件的,要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5、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建设专项业务应用系统、执法信息化系统、决策支撑系统、便民惠民服务系统、应急指挥管理等系统,完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加强城市运行数据管理,加强城市管理相关数据整合利用;加强运行机制建设,优化运行环节, 加强考核、评价及安全管理,提升系统运行效能。
(三)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1、推动服务型执法。全面落实住房城乡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要求,切实增强为民便民亲民意识;深入辖区开展大调研、大走访等主题活动,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梳理、办理、反馈机制;拓宽服务渠道, 设立城市管理执法服务岗亭、社区工作站、便民窗口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及时、方便的服务。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持续推进“721”执法工作;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着力补齐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治理短板。
2、接受公众舆论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评议。利用传统媒体(电视、电台、报纸)与新兴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程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风效能评议, 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城管体验日”活动,邀请媒体、公众全程参与观摩现场执法活动,适当开展网络直播,促进队伍规范执法、高效服务。
三、工作实施步骤
“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年”活动自2019年4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包括准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
各县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全市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城管监督管理科。
(二)实施阶段(4月底至11月中旬)
各县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年度行动主题,有侧重的安排部署各项活动,并努力推进各项活动内容的全面开展,同时做好各项活动的文字、图片、影响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底)
各县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荐“人民满意城管队伍”和“人民满意城管标兵”。市住建局根据各县区(开发区)执法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并对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活动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将各项工作细化到点、分工到人,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要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與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传播多元城管文化、打造城管品牌形象。
(三)严格落实考评
市住建局将“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年”活动情况纳入2019年度考核主要内容,细化考核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在此基础上推荐“人民满意城管队伍”和“人民满意城管标兵”。市住建局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子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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