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要求,在抚顺市道桥灾损设施应急抢修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抚顺市道桥灾损设施应急抢修工程项目
2、项目性质:灾后应急抢修
3、项目内容:
(1)安泽街、演武街、海新街、煤都路(新屯5号桥东)、临江路汇银东樾南、人工河路、平山街、莫地南路8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塌方修复;
(2)五老东路、葛布北街、高山路、抚顺城路、永宁街、东七路、凤翔路、沿滨路、浑河南路、海新街、平山街、老虎台街、青年路、东洲大街、绥化路等60余条、近6万平道路及附属设施修复;
(3)汪良桥、新屯5号桥、双棉路小桥、创新桥、永城街小桥5座桥梁修复及南站、贵城街、贵德街3座地下通道修复。
4、项目范围:抚顺市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以及对本项目的建议和意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项目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项目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项目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项目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六、项目单位概况
项目单位: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委托单位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4-57728128
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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