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夯实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标后数据闭环管理,现就规范招投标书面报告备案及加强标后数据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夯实基础,规范标后档案制作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标后档案的编制主体,须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首要责任。编制标后档案时,应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开标评标音视频资料下载归档及在线存储期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开评标音视频资料的下载与归档工作。在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须完整载明音视频资料的下载时间、存储方式、保管期限及责任人等关键信息,确保全程留痕、可追溯、可核查。
二、严格流程,完善信息平台操作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规定的业务流程,及时、准确填报各环节数据信息,规范完成中标合同公示等相关操作,确保平台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提升信息化监管效能。
三、限期报送,落实书面报告制度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涵盖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中标结果等法定事项。对逾期未提交书面报告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局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即日起,尚未完成书面报告备案的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完整的招投标档案(含音视频影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等电子介质,报送至项目所在地住建局招投标监管部门存档备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反馈。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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