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
按照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具体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企业下载注销申请材料(附件1和附件2),以及企业资质换领申请表(附件3);
二、将所有注销申请材料、换领申请表,建筑业资质正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以窗口办理形式交给我局,我局审核材料齐全,资质有效,即可出具同意换领意见;
三、企业取得同意换领意见后,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lnzwfw.gov.cn/?gb=1),根据资质类别,在网站首页搜索栏搜索选择相应“证书换领”事项进行申报信息填写,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证书换领”获省厅批准并生成新资质证书时,原资质失效作废,企业尽快将省厅办结的截图打印出来交至我局窗口,我局将为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如不尽快联系我局办理注销,四库无法更新);
五、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刘赢岚 联系电话:5286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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