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和《关于调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规范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并开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试点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在我市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培训机构及职业院校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培训机构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试行)》(附件1)于2020年12月21日10点前向市住建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经市住建局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省住建厅。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上报相应材料,确保培训机构具备开展相应岗位职业培训的条件和能力。市住建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不予上报。
联系人:黄雷 57500412
通讯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振兴大厦A座808
电子邮箱:zjwdwgzb@163.com
附件: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试行)
2.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试点机构申报表
3.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承诺书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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