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8〕197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18〕99号),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经商市人社局同意,现将2018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符合条件均可参加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
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及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测绘、给排水、暖通、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等。
三、评审标准
2018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评价方式
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和答辩分各占总分权重的50%。
五、申报条件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满4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满20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专业论文:
撰写2篇专业论文,其中选定一篇主答论文(一式2份), 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标注“主答论文”字样。
3.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明。
(二)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1 年;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专业论文1篇。
3.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明。
(三)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明。
六、相关规定
1.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发表的须检索)。
2.参评人员年度考核档次应在胜任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业绩。申报前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填写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第7页的相应栏内。
3.实行申报人员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在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须在每份表中第9页“备注”栏内填写(手抄,不得机打)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并签字。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本人承诺内容下填写如下承诺语:“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5.中省直驻抚单位人员申报参加我市职称评审,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6.对提供虚假学历、资历、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任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并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报卷要求
(一)主卷材料:
1.主卷装订材料(按顺序):包括封皮《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内容主要为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2份,装订1份,不装订1份)。②学历资历证书的复印件。③业绩成果材料的复印件,应为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等原始材料的复印件;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选择2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并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的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④主要论文著作的复印件,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本人论文的内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撰写2篇申报专业论文(须打印;可不发表,如发表则适当加分),选定其中1篇为主答论文(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标注“主答论文”字样),字数要求达到2500字左右。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准备评审论文1篇(不答辩,须打印),字数要求达到1500字。论文内容须与所晋升的专业相一致。⑤其它材料。
主卷装订材料须为A4纸打印,印章齐全,并控制在50页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确保将有价值的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凡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2.主卷其他材料包括(不装订):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须按原格式正反面打印下载;按“填表说明”正确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另加的附页单独插入,不得改变原表顺序格式。
(二)副卷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有关证明材料(查询和检索证明、登记表等)、工作业绩和成果等材料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毕业证等各类证书原件经现场审核合格后随即返还本人;有关证明材料(查询和检索证明、登记表等)、工作业绩和成果等材料原件留存备用,待评审结束后一并返回。
(三)上报登记表。报卷时还须由单位统一上报《2018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申报人员登记表》(中、初级要分开填写)电子版(自带U盘)和纸质版各一份,可在附件中下载。
八、申报程序
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进行综合考评, 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并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公章,统一推荐到评委会办事机构。
九、报卷时间及地点
1.时间:从2018年10月16日开始至10月31日截止。请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2.地点:市住建委职改办,地址:市政府大楼东侧振兴大厦A座8楼808房间(市住建委人事科)。
联系人:马保奎、于佳,联系电话:57500412。
十、例会时间
评委会例会时间定于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学历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2.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进行公示。
3.所留联系电话须保证随时能与申报人取得联系,如所留电话届时无法联系本人,责任自负。
4.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8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登记表(中级、初级)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新版)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新版)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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