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城建局和抚顺市经济开发区住建局:
现将《抚顺市农村危房改造腐败问题自查整治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王春杰 电话:57500573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9日
抚顺市农村危房改造腐败问题自查整治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导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腐败问题自查整改转型治理行动方案》,我市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腐败问题自查整改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转型治理方案,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总体工作部署,各县区要认真查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改造对象认定不准确、建设管理不到位、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以及不及时验收、资金监管不严,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各类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要深查细挖、不讳疾忌医,不回避矛盾,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加强问题整改,彻底杜绝农村危房改造中的腐败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全面系统清除农村危房改造腐败问题形成的根源,压缩腐败问题滋生空间,构建标本兼治农村危房改造腐败问题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2018年8月8日开始到9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
各县区住建部门按照市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自查工作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已发现或易出现问题,以及纪检、审计等发现问题,开展“拉网式”全面自查,务求不留死角,全面掌握问题或线索,建立问题台账。
(二)组织整改阶段(2018年8月25日前)
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对照台账积极组织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建章立制,分类提出整改措施,集中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整改评价阶段(2018年9月20日前)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行专项治理行动的评价工作,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和专项治理行动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不及时、不深入、不明显的部门,对部门责任人员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行动,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要积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形成专项治理行动的强大合力,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发挥审计、监察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县监督检查。对专项治理行动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员将严肃问责。
(三)完善管理工作。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腐败问题为导向,完善和强化过程管理,填补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漏洞。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四)落实公开制度。各县区在行业网站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在乡镇、村公告公示栏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主动接受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监督。
(五)及时报告情况。各县区要及时掌握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8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及总结报告,9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的评价情况报送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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