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遏制住宅小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市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市住建局将对全市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住宅小区。
二、工作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4月底前。
三、工作目标
1.全面排除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保证全年全市住宅小区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零发生,全力避免住宅小区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督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完善小区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物业行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行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举一反三,更好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源杜绝住宅小区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向全市广大业主宣传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知识,强化业主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消防安全人人参与”的氛围。
四、工作安排
1.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合同约定,建立完善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各物业企业立即对住宅小区开展全面的、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物业项目消防安全隐患。对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保证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对于非物业管理原因造成的,或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短期内整改完毕的,要及时向消防救援等部门报告。
2.各县区政府组织属地各街道、社区,4月30日前,对辖区内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对小区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住宅楼内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电瓶车集中停放及充电情况、小区消防通道畅通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合同约定,扎实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对检查时发现物业管理不到位完成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部署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并向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监督及报告工作。
3.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县区应急救援部门,做好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对检查当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各街道、社区上报的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小区,进行集中督查检查,监督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对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小区消防隐患严重,且不积极进行整改的小区物业企业,要及时约谈其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4.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经常性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应急演练活动,促进企业提升火灾应急救援能力;开展消防知识进小区活动。邀请消防相关专家、教授到小区内讲解住宅小区消防知识,提高小区业主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责任意识;联系相关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对相关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消防安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火灾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对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最直接的灾害事故之一。各级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坚决摒弃“说起来重视、做起来轻视、忙起来忽视”的错误作风,坚决把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作为辖区内住宅小区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人,要严格部署、落实辖区内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作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做好小区物业日常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改工作;无物业小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暂由社区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
2.要健全制度,注重长效。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本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物业行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辖区内住宅小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物业企业履约情况检查制度,将检查结果作为物业企业年度服务质量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把本次消防安全隐患大整治工作当中暴露出来的:合同不履行、管理不到位、整改不积极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我市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共同通过本次工作,实现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进一步净化和升级。
3.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于4月30日前将本次消防安全隐患大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加盖公章后,报至市物业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sszjwwyc@126.com。并定期报送存在隐患小区的整改情况。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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