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
根据省、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全市住宅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福海 联系电话:57612070
邮 箱:fsszjwwyc@126.com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5日
全市住宅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办公室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辽委办发﹝2018号﹞108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发﹝2019号﹞8号)精神,做好我市住宅电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全市住宅电梯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市住建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用住宅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遵循“最谨慎的标准、最严格的管理、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监管,确保住宅电梯用户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住宅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住宅电梯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压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住宅电梯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切实解决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系统、治理不彻底及屡查屡犯的问题,着力构建全市住宅电梯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力保障全市住宅电梯安全运行,确保2019年全年,尤其是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住宅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范围
全市在用住宅电梯及其实际使用单位。
(二)整治内容
1、开展住宅电梯普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开展辖区内住宅电梯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建立在用电梯台账并报市物业管理科汇总;同时指导企业对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清单》(附件1)进行住宅电梯安全自查自改,并开展辖区内电梯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行业检查工作:
(1)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安全管理方面,包括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是否建立住宅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制定住宅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时演练。二是设备管理方面,包括企业是否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住宅电梯;是否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是否完整;三是人员管理方面,包括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等。
(2)进行住宅电梯隐患排查。结合住宅电梯定期检验、电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以使用年限长、使用条件差、问题出现次数多的电梯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全市住宅电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的电梯逐台建档,逐台评估安全风险,逐台制定整治方案,逐台进行整改销号,消除风险和隐患。
2、重点整治“三无”电梯。对“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的电梯,要报市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重点治理。
3、积极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程。在充分争得小区业主同意的前提下,采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政府政策资金配套的资金筹措方式,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住宅电梯进行维修改造,努力实现住宅电梯“零”事故目标。
四、方法步骤
全市住宅电梯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5日前)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成立住宅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并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
1、主管部门普查摸底。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在用住宅电梯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将各住宅小区内电梯数量、安装时间、运行情况、有无维保单位等信息形成辖区在用住宅电梯台账,并与2019年5月20日前报市物业管理科汇总。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保证电梯摸底工作统计数据准确、详实,为下一步住宅电梯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2、企业自查自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清单》(附件1)制定自查计划,全面进行自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台账》(参照附件2),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到期未完成整改、无法保证安全时,应立即依法停止使用相关电梯设备,并及时报告属地县区住建部门和电梯质量监管部门。住宅电梯使用单位要公开隐患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并承诺全面落实住宅电梯安全主体责任、隐患台账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3),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属地住建部门存档。
3、主管部门监督检查。2019年8月31日前,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完成辖区内在用住宅电梯的普查和建档备案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市住建局。同时市住建局将联合抚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县区住建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住宅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无死角、全覆盖,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长效机制。
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电梯安全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4、依法查处惩戒。2019年8月31日前,对拒不开展
隐患排查治理的电梯使用单位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要挂牌督办,依法责令整顿。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按照规定查封停用一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三)“回头看”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
市、县(区)两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住宅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是否覆盖,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依法严肃查处,工作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分析研判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巩固深化全市住宅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果,构建住宅电梯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提升全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成立住宅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有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
(三)强化措施落实。住宅电梯实际使用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摒弃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排查到位、治理到位、培训到位,切实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依法履职尽责,创新整治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绩效考核,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住建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住宅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梯安全事故教训,曝光违法违规使用电梯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梯事故防治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客观反映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于每月底向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统计报表等信息。2019年11月22日前,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报送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汇总。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清单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台账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4.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