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可以买卖么?可以继承么?
答:1.不能买卖。公租房不是公有住房,公租房产权属于政府,承租人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
2.不能继承。如果主申请人去世,共同申请人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向住房保障部门重新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以继续租住原公租房。
二、问:申请公租房时怎么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种保障类型?
答:主要看户籍所在地和收入水平。
1.如果户籍地属于本市非农业户籍,持有本市城区民政发放的低保证或者特困证,即可作为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到低保证或特困证所在地社区申请。
2.如果户籍地属于本市城区非农业户籍,不是低保特困救助人群,家庭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可作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3.如果户籍地为本市城区以外户籍,并且不是低保特困救助人群,来抚稳定就业,收入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可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
三、问:收入水平高于规定标准怎么办呢?
答:1.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不受收入限制:主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公交司机、环卫工人、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农村户籍来抚务工人员。
2.不符合上述优待条件的,租住公租房按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
四、问: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都包括谁?
答:最低收入家庭成员应当包括低保证载明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保障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五、问:本人的房子刚卖了可以申请公租房么,有时间限制么?
答:无限制。新规印发后,出售房屋已经没有时间限制了,只要在申请时在抚顺市城区没有住房即可申请。
六、问:本人刚离婚还没分户可以申请公租房么,离婚分户有时间限制么?
答:无限制。新规印发后,离婚、分户时间已经没有限制了。只要处于离异状态,不需要提供前配偶材料。
七、问:外来务工人员能申请租赁补贴么?
答:不能。只有符合抚顺市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规定住房保障条件的以下人群,才有租赁补贴保障:
1.有自有房屋或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
2.一人户家庭无独立生活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申请人。
3.一人户家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
4.实物配租轮候期内给予租赁补贴保障。
八、问: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都有哪些?
答: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目前未婚(含离异和丧偶)状态的应当出具“婚姻状况承诺书”。
九、问:住房情况佐证材料都有哪些?
答:自有房屋的提供家庭现有住房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房屋被征收补偿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已购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无房的提供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的相关证明。
十、问:收入情况佐证材料都有哪些?
答: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低保家庭提供《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家庭提供《辽宁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提供《抚顺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证》;有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收入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收入情况说明书”及社保缴费凭证、上一年度银行流水及手机支付软件收入明细等。
十一、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转租么?
答:不可以。如发现承租人转租转借行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立即取消您的住房保障资格,同时您要立即腾退租住的公租房,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计入公租房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有违法所得的,还将被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类似情形还包括: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十二、问:外地户口在抚顺务工,社保缴纳多久?
答:申请时在保即可。新规印发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在抚稳定就业:
1.申请人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取得本市营业执照;
3.申请人已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十三、单人能否申请?
答: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当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在本市长期居住,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单人申请公租房,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收入及房屋情况必须要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
十四、问:名下有车、存款超标会不会被驳回?
答:申请我市公租房,对车辆、存款无要求,但存款利息要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需要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
十五、问:公租房租金多少钱一平?物业费、取暖费由谁承担?
答:1.低保家庭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保障建筑面积标准内的部分租金每月每平方米0.8元,超出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8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7元。其他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0元。
2.低保家庭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取暖费由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和其他家庭租金中包含取暖费。
3.物业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执行小区统一标准,由承租人家庭按期缴纳。
十六、问:到期提前多久提交续租申请?续租还要重新审核收入房产吗?
答:1.租赁合同到期仍想继续承租的,合同到期前3个月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2.续租审核内容与新增审核内容一样,经重新核定准入资格后仍符合条件的家庭,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十七、问: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报告给谁,有时间要求么?
答: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于30日内主动告知受理部门。
十八、问:退房怎么办理,不办理可以直接离开么?
答:承租人退房,需到运营单位办理退房手续。如不办理退房手续,视作未退房,产生的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需要继续缴纳。承租人累积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将被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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