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为促进抚顺社会地方经济发展,提升我市对外来人才的吸引力,切实解决外来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意见》(辽保居办发[2016]9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现就《抚顺市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抚保住安工办[2012]8号)中的部分准入条件作出如下调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新就业职工和政府引进的高科技人才在原有准入条件不变的基础上,不再受工资收入限制。
特此通知。
抚顺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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