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城建局)和抚顺经济开发区城管局: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1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8]35号)文件要求,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保障对象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抚顺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抚顺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要求,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对象”)的住房条件,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工作目标,现制定抚顺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抚委发[2016]10号)、《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抚委发[2018]3号)等系列文件要求,与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通过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有效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问题,不断提升我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市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实现。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分户制定改造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4类对象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农户的自身经济水平,按照C级危房维修、D级危房翻建、无房新建(购买)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D级危房进行除险加固。
2、科学规划,有序稳步实施。依据地方存量情况,针对农户的困难程度和房屋危险等级,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有序稳步实施。
3、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各级政府要强化制度措施,加大4类对象的危房改造力度。鼓励农户间互帮互助、投工投劳,建立政府补助、农户自筹、社会帮扶解决4类对象住房问题的机制。
三、目标任务
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2018年对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进行集中改造,2019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进行扫尾巩固。2019年基本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对象危房改造工作,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
四、相关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和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三)补助标准。市财政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原则上对C级危房改造,按每户0.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D级危房改造,按每户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市扶贫部门增补1.5万元补助,合计每户为4万元补助标准。
五、实施步骤和任务完成时限
(一)实施步骤
1、农户自愿申请。4类对象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民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在村公告栏公示。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区)住建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县(区)审批。县(区)住建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5、组织实施。各县(区)住建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
6、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危房改造协议等材料,农户纸制档案需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二)年度任务完成时限
每年7月底前,各县(区)任务分解到户;11月底前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开工;下一年6月底前,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全部竣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重大民心工程,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在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做好技术服务。县(区)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区)住建部门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加大督导力度。市住建委将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重要督导内容。与财政、扶贫等部门联合对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制度执行、改造对象认定、加固改造推进、改造任务完成、减轻贫困户负担、改造效果与农户满意度、质量安全管理、资金管理、农户档案信息管理、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实等进行绩效评价。联合发布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市住建委加大督考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对工作推进慢、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区)进行通报督导。
(四)强化财务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各县(区)住建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培训。市住建委将组织从事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厅,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政策、住房信息系统操作等方面进行学习;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住房危险等级鉴定、农村住房抗震技术和农房修缮加固技术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基层工作人员的管理技术水平。
(六)加强宣传力度。各县(区)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工作,发挥干部群众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美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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