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抚顺市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抚顺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抚住建规〔2024〕6号)要求,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2025年12月30日前,请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且2025年尚未备案或核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到注册地所在县(区)住建局登记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核查工作。申请办理备案的房地产机构名称应为“XX房地产经纪”,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房地产经纪”字样,经营范围只能从事与房地产经纪服务相关内容,有固定、独立的经营门店,至少有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材料下载方式为:进入抚顺市政务服务网,搜索“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点击“市本级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进入办事指南,点击“申报材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表”,点击“示例表格”下载。下载链接为:http://zwfw.fushun.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personaleventdetail_new?taskguid=bef47dfe-2424-4bf2-9f3f-d11721d47945&taskid=5f25d3c2-de28-479d-b58c-4fd8a5b48a8f
二、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如果没有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30日前到原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其营业执照,取消营业执照范围中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居间代理等内容,并将变更情况告知注册地所在县(区)住建部门。
三、加大曝光公示力度
没有在限期内进行备案、登记或变更,仍然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公开通报、查处。
市、县(区)住建部门咨询电话:
抚顺县住建局57599321,新宾县住建局55063301,清原县住建局53026432,新抚区住建局52656057,东洲区住建局54316770,望花区住建局56888216,顺城区住建局58067820,市住建局57612280。
特此通知。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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