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出惠民购房举措,全面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推行2024年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房补贴政策时间
本次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为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
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存量(二手)住宅交易认定工作,认定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购房补贴政策及补贴流程
在本次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内(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新购买市内四城区新建商品住宅,于2024年8月30日前取得购房发票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缴纳契税100%财政补贴。用于回迁安置的商品住房、“不能办证”项目住房等不属于购房补贴活动期间新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购房补贴活动前已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申请撤备案的,购房补贴活动期间不予重新备案,不享受财政补贴。
在本次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内(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交易的市内四城区存量(二手)住宅,缴纳相关税费并完成存量房交易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经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盖章认定),给予缴纳契税100%财政补贴。所交易房屋原始取得来源为买卖、商品房、拍卖或赠与的,适用财政补贴政策;取得来源为回迁、房改、经济适用房等,不适用财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活动期间成交的存量(二手)住宅每套只可享受一次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范围要求买受人为自然人(企业、单位等不享受财政补贴);购房人于2024年8月30日之前到房屋所在地的区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审核、补贴。逾期不再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流程按照《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新抚、望花、顺城、东洲四区购房补贴流程》执行。
附件: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新抚、望花、顺城、东洲四区购房补贴流程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阶段性购房补贴活动政策执行期新抚、望花、顺城、东洲四区购房补贴流程
根据2024年购房补贴政策规定,2024年第一次阶段性购房补贴流程如下:
一、享受新购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财政补贴条件
(一)相关条件
1.楼盘范围:市内四区在售楼盘;
2.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日期为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非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需经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盖章认定);
3.2024年8月30日以前取得购房发票并完成契税缴纳;
4.用于回迁安置的商品住房、“不能办证”项目住房等不属于购房补贴活动期间新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5.购房补贴活动前已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申请撤备案的,购房补贴活动期间不予重新备案,不享受财政补贴。
(二)提报材料
请准备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网签备案合同提供附页原件一份,非网签备案的合同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合同封面);
3.购房发票(发票联)原件(复印件一份);
4.契税完税证明(个人留存)原件(复印件二份)。
二、享受购买存量(二手)住宅购房财政补贴条件
(一)相关条件
1.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缴纳相关税费并完成存量房交易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需经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盖章认定);
2.所交易房屋原始取得来源为买卖、商品房、拍卖或赠与的,适用财政补贴政策;取得来源为回迁、房改、经济适用房等不适用财政补贴政策;
3.购房补贴活动期间成交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存量(二手)住宅在2024年购房补贴活动期间每套只可享受一次财政补贴政策。
(二)提报材料
请准备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2.契税完税证明(个人留存)原件(复印件二份);
3.加盖确认章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受理地点
新抚区:西四路7号抚顺银行西四路支行(步行街商业城对面),银行登记咨询电话:53997384,财政咨询电话:52862178;
望花区:雷锋路东段72号沈抚农商银行营业部,银行咨询电话:53810808,财政咨询电话:56854126;
顺城区:裕城路22-3号楼(万泉嘉苑东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抚顺县支行营业部,银行咨询电话:57656799,财政咨询电话:57504509;
东洲区:东洲大街1号抚顺银行4楼,财政咨询电话:54563019。
四:受理时间
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30日(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上述财政补贴范围要求买受人为自然人(企业、单位等不享受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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