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鼓励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出惠民购房举措,全面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再次开放抚顺市2023年房屋交易展示会政策执行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再次开放时间
再次开放房交会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存量(二手)商品住房交易认定工作,认定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二、购房的优惠政策及补贴流程
对再次开放房交会政策执行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新购买市内四区新建商品住房、交易的存量(二手)商品住房,给予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政策按照抚顺市2023年房屋交易展示会政策执行,财政补贴流程按照《再次开放房交会政策执行期新抚、望花、顺城、东洲四区购房补贴流程》执行。
财政补贴范围要求买受人为自然人(企业、单位等不享受财政补贴);购房人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到房屋所在地的区财政部门办理审核、补贴。逾期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附件:再次开放房交会政策执行期新抚、望花、顺城、 东洲四区购房补贴流程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再次开放房交会政策执行期新抚、望花、顺城、东洲四区购房补贴流程
根据2023年抚顺市房交会优惠政策规定,再次开放房交会政策购房补贴流程如下:
一、享受新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条件
(一)相关条件
1.楼盘范围:市内四区在售楼盘;
2.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非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需经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盖章认定);
3.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购房发票并完成契税缴纳;
4.用于回迁安置的商品住房、“办证难”项目住房等不属于展会期间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5.展会前已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申请撤备案的,展会期间不予重新备案,不享受财政补贴。
(二)提报材料
请准备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网签备案合同提供附页原件一份,非网签备案的合同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合同封面);
3.购房发票(发票联)原件(复印件一份);
4.契税完税证明(个人留存)原件(复印件二份);
二、享受购买存量(二手)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条件
(一)相关条件
1.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缴纳相关税费并完成存量房交易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加盖房交会确认章)。
2.所交易房屋原始取得来源为买卖、商品房、拍卖或赠与的,适用财政补贴政策;取得来源为回迁、房改、经济适用房等不适用财政补贴政策;
3.展会期间成交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存量(二手)商品住房在2023年房交会期间每套只可享受一次财政补贴政策。
(二)提报材料
请准备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2.契税完税证明(个人留存)原件(复印件二份);
3.加盖确认章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受理地点
新抚区:西四路7号抚顺银行西四路支行(步行街商业城对面),银行咨询电话:53997384,财政咨询电话:52862178
望花区:雷锋路东段72号沈抚农商银行营业部,银行咨询电话:53810808,财政咨询电话:56854126
顺城区:裕城路22-3号楼(万泉嘉苑东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抚顺县支行营业部,银行咨询电话:57656799,财政咨询电话:57504509
东洲区:东洲大街1号抚顺银行4楼,咨询电话:54563019。
四:受理时间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上述财政补贴范围要求买受人为自然人(企业、单位等不享受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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