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振消费信心,激发社会消费活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举办抚顺市2023年房屋交易展示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和地点
本届房交会政策期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 适时组织优质楼盘集中展示,其他时间由相关企业、个人自行展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东楼设2023年抚顺市房屋交易展示会二手房交易专场,负责存量(二手)商品住房交易认定工作,认定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购房的优惠政策
对展会期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新购买市内四区新建商品住房,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取得购房发票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财政补贴,其中,个人购买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照总房款1%补贴;个人购买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按照总房款1.5%补贴;个人购买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照总房款2%补贴;个人购买其它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按照总房款3%补贴;补贴额度不高于所缴纳契税额。用于回迁安置的商品住房、“办证难”项目住房等不属于展会期间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享受财政补贴;展会前已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申请撤备案的,展会期间不予重新备案,不享受财政补贴。
对展会期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交易的存量(二手)商品住房,经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在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存量(二手)房买卖合同(两份)原件盖章认定,于2023年8月30日以前缴纳完相关税费,并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的,给予财政补贴,其中,个人购买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照总房款1%补贴;个人购买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按照总房款1.5%补贴;个人购买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照总房款2%补贴;个人购买其它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按照总房款3%补贴;补贴额度不高于所缴纳契税额。所交易房屋原始取得来源为买卖、商品房、拍卖或赠与的,适用财政补贴政策;取得来源为回迁、房改、经济适用房等不适用财政补贴政策。展会期间成交的存量(二手)商品住房每套只可享受一次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范围要求买受人为自然人(企业、单位等不享受财政补贴);购房人于2023年8月30日之前到房屋所在地的区财政部门办理审核、补贴。逾期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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