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城建局):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多证合一”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房[2018]49号)要求,及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发展,我委下发了《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抚住建[2018]186号)。为落实好 “多证合一”后的备案情况统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好本区域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情况的自查工作。(附表1)
二、加强动态监管, 督促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做好“多证合一”前的已备案的中介机构的汇总上报工作。(附表2、3、4)
三、加强现场巡查,通过合同抽查等方式,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做好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情况调整和更正登记工作。(附表5、6)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做好本地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总结材料及报表(含电子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住建委房产管理科。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梁 媛 联系电话:57612771
传 真:57612730 电子邮箱:fszjwfgc@163.com
附件:1、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自查情况表;
2、检查情况记录;
3、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检查记录表;
4、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检查情况汇总表;
5、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增加备案名单;
6、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撤销备案名单。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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