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各相关商业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及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及“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实际,市住建委决定自2018年6月1日开始,建设单位在取得该楼盘《商品房销(预)售证》后,直接办理网签销售,我委不再发放《商品房单户销(预)售证》,该截止日期之前的《商品房单户销(预)售证》继续按照原规定办理。
同时,原《商品房销(预)售证》使用的“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商品房销预售审批专用章”作废,今后统一使用“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
请各相关部门及时调整相关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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