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城建局),委相关处室及有关基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与《抚顺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的计划安排,结合省住建厅《2018年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工作要点》要求,按照省政府决定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抚顺市租赁住房信息集中采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抚顺市租赁住房信息集中采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与《抚顺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的计划安排,结合省住建厅《2018年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工作要点》要求,按照省政府决定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县、区及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租赁住房信息集中采集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租赁住房信息集中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区)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住建委房产处、开发处、物业处、保障处、市房屋租赁管理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城建集团,各县(区)住建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屋租赁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租赁处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租赁住房的信息采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采集内容与工作目标
各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下列住房的信息集中采集工作:
1、个人租赁的住房;
2、廉租房、公租房;
3、住房租赁公司及中介机构的租赁住房;
4、物业企业自持住房及个人待租住房;
5、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租赁住房。
信息集中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或待租住房信息,出租或承租双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等。(详见附件)。
通过租赁住房的信息集中采集,彻底摸清我市租赁住房的底数,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提供决策依据。按照我市三年滚动计划要求,2018年底前,租赁住房信息集中采集要完成50%,2019年全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由于租赁住房分布广,数量大,信息采集难度高,为确保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信息采集上报工作要保证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各县城建局可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职责分工
租赁住房信息集中采集工作是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员分片包干的责任机制。各县(区)住建部门、市住建委职能处室和相关单位、街道、社区,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密切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租赁住房信息采集工作。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对租赁住房信息集中采集负总责。
2、领导小组负责租赁住房信息采集方案的制定,具体时间节点的安排,人员安排的协调,信息采集工作的督查等。
3、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采集协调会,通报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信息采集工作保质按期完成。
(二)办公室(市房屋租赁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负责信息集中采集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2、负责协调各县(区)住建部门,街道、社区的工作;
3、负责对街道、社区信息采集工作的业务指导;
4、负责对上报的采集信息,进行收集、确认、整理、录入;
5、对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三)县(区)政府主要职责
1、各县(区)住建部门作为租赁住房信息采集主体,具体负责对租赁住房(含辖区内中介机构)的信息采集工作。
2、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主管县(区)长牵头的领导机构、各县(区)住建部门具体安排专人负责各街道、社区的租赁住房信息采集的协调工作。请各县(区)于5月18日前,将负责信息采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市信息采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房屋租赁管理处)。
3、各县(区)住建部门负责收集、整理采集的租赁住房信息,按月上报信息采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4、街道、社区安排专人开展租赁住房信息采集工作。要按照辖区每栋住房进行排查,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0日)
制定信息集中采集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大会,成立领导组织,领导机构抓好组织动员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各项准备工作。
(二)信息集中采集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信息采集,街道、社区作为责任主体,全面开展入户(中介机构)采集工作,将租赁住房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录入到信息平台系统。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从7月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信息采集情况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工作,每月进行通报,年底前将信息情况汇总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租赁住房信息集中采集工作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强化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建立网格化管理,及时监测全市房源供应及分布情况,制订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等将发挥十分重要的数据支撑作用。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按步骤、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二)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发动工作,督促街道、社区干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看、采集信息。同时,要做好信息的采集与上报和信息实时录入工作,对采集的信息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三)积极探索,创新举措。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问题导向机制,提升信息采集效率;要提高街道、社区中介机构的参与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增强信息采集工作效能。
(四)加强督导,落实奖惩。要强化信息质量监督,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完成任务或漏采漏录错录信息的,及时通报,限期改正;对编造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采集获得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信息采集以外的目的。全力确保租赁住房信息集中采集专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租赁住房信息采集表》
2、各县(区)信息采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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