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各供热企业:
为规范城市供热收费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依据《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国家建筑相关规范、结合城市供热现行收费实际,对城市供热收费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居民供热与非居民供热的界定,以房屋实际用途为准。凡经营性的房屋,均按非居民热价收费。
二、层高超过3米的建筑,每增加0.3米的加收10%热费,不足0.3米的按0.3 米计算。层高6米以上的房屋,由供用热双方协议确定收费额度。
三、根据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有供热设施或利用下层供热设施取暖的阁楼,净高超过2.1米的部位按全面积收取热费;净高在1.2米至2.1米的部位按1/2面积收取热费;净高不足1.2米的部位不收取热费。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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