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2〕28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22〕10号),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经市人社局同意,现将全市2022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二、评审专业
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及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等16个评审专业。
三、评审标准
2022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贡献,重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四、评价方式
抚顺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和答辩分各占总分权重的50%。
初级人员只进行综合评价不答辩。
五、申报条件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具备相应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满4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满20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专业论文:撰写2篇专业论文(3000字左右),其中选定一篇主答论文(一式2份), 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标注“主答论文”字样。
3、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明。
(二)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1 年;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撰写专业论文1篇(2000字左右)。
3、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明。
(三)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明。
(四)其他
1、申报破格参评人员的评审条件,按照辽人社发〔2021〕3号、辽建发〔2007〕3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人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申报。
3、工勤技能人员申报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各层级职称评审学历、业绩、论文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获得建设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的,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获得建设行业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的,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照《关于公布<辽宁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辽人社职〔2020〕3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取得本《目录》内建设行业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职称资格条件。
5、中省直驻抚单位人员申报参加我市职称评审,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六、申报程序及组卷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中、初级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上述申报条件初审合格,并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汇总,逐级上报。要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小组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进行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单位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并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公章,统一推荐到评委会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卷。
(二)组卷要求
1.申报人员须填写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1)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装订,并装入自行准备的档案袋中,其中封面页与“说明”页须正反面打印。
第一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简称“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装订一份,另两份装入报评材料袋中。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主管部门意见、市(县、区)人社局意见分别由相关部门盖章。
第二部分:学历、资历。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按照(辽人社职〔2019〕1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便于查验。即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除学历(学位)材料外、需装订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明(学习报名详见: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计算年份为周年。
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提供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公布名单、专利检索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原始材料没有申报人员名单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在复印件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所有材料均要有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盖章。
申报人应选择2-5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选择主要部分缩印装订入卷。
第四部分:主要论文和著作。论文可不发表,字数要求在3000左右,需提供电子打印版本;发表的论文要求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论文检索证明,著作要求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著作检索证明(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进行著作检索)。所有证明和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报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并在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的论文不能按本专业对待;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参评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准备主答论文一式三份,装订一份,另两份装入报评材料袋中,并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标注“主答论文”字样。
第五部分:其他。提供荣誉证书、学术称号(复印件)、年度考核登记表(2019—2021年度,每年一份,事业单位的要求提供制式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企业单位的提供自己单位实际年度考核表格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加盖申报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印章。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选择报卷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根据要求进行组卷。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需要A4纸打印、复印,印章齐全,凡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2、认真准确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简称“评定表”)一式三份,按原格式页码正反面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另加的附页单独插入,不得改变原表顺序格式。除“评定表”里所贴照片外,还需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右上角上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申报人姓名,用于办理证书时使用。
3、将上述材料及各类证书、论文原件等原始材料一并在申报时携带,各类证书、论文原件等原始材料经现场审核合格后即返还本人。
凡不符合表格填写说明、装订要求和非单位统一报送的不予收卷。
装卷的档案袋要结实耐用,在档案袋正面和底部分别贴一个打印字条。正面字条的内容:
申报单位:***** 申报人员:***
申报专业:*** 申报级别:***(填写相应级别的职称)
底部字条的内容:
专业:*** 级别:*** 姓名:***
字条要粘贴结实,避免遗失。
4.报卷时,各单位要统一上报《2022年抚顺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3)(各系列的中、初级申报人员要分别填写)电子版(自带U盘)和纸质版各一份。
5.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并记入诚信档案,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报卷时间及地点
1、时间:从2022年9月13日开始至9月27日截止。请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2、地点:市住建局职改办,地址:市政府大楼东侧振兴大厦A座8楼808房间(市住建局人事科)。
联系人:孙萍、宗潇,联系电话:57500749、57500412。
八、例会时间
评委会例会拟定于11月召开,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请关注“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通知。
九、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学历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2、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3、申报人所留联系电话须保证随时能与本人取得联系,如所留电话届时无法联系本人,责任自负。
4、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2022年抚顺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登记表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