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
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各方主体要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工程周边环境的相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并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勘察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实际,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列出可能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全过程管控。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
二、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
(一)重点把控方案编审。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前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危大工程涉及分包单位施工的,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应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二)严格规范方案论证。施工单位应对超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召集专家论证会。要求如下:
1.专家论证会前,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2.论证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名。论证专家在论证现场推选一名专家为论证专家组组长,组长负责组织专项方案论证工作,归纳统一专家意见,并组织专家对所论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3.超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宜专业配套齐全。深基坑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包含注册岩土工程师(或资深地质专家)、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高支模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包含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
4.专家组组长应本人或指派另1名专家组成员参加超危大工程验收,对超危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
(三)切实保障方案实施。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涉及到存在地质风险和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相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参加上述交底,并提出施工建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向作业班组负责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专业监理人员应对安全交底进行监督。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调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审查和论证。
3.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4.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5.监理单位应当结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重点环节、关键工序和涉及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组织相关人员检查验收。
(四)严格履行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危大工程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完成后,应当在危大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三、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对分包的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
各县区住建局、各安全监督机构要把危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对照《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判断标准(2022)》,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1.基坑工程危大工程验收记录表(参照)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危大工程验收记录表(参照)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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